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资金及担保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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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120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海利得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资金及担保情况说明,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1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资金及担保情况说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2011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公司严格遵守证监发字56号、证监发120号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
种情形。
2、报告期内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因对外担保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资金及担保情况说明,也不存在“证监发字56号”、“证监发120
号”文、《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
王玉萍沈福荣邵毅平张旭
2011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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